抚州市临川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视企业纳税情况(凭上年度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分三年累计奖励20万元;企业当年为零纳税(政策允许除外),则不予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原文地址:临川区科技创新财政性资金专项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jxlc.gov.cn:81/art/2019/12/31/art_6980_3259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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