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国网”注册、登录、填报。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须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切实避免II类评价知识产权重复使用。
(三)“省网”注册、登录、填报。
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需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http://www.jxgqrd.com/)”注册登记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在“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上填写的数据必须完全一致。企业须按实际情况准确选择初审推荐单位、所在县(区)、所在开发区、主管税务机关等必填信息。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将作为相关考核数据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单位审核推荐。
企业材料须经县、市两级科技、税务部门联合审查并通过后向省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各推荐单位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依据既定的任务分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各推荐单位应科学安排拟申报企业有序申报,对申报受理截止日期前提交申报资料的,及时予以受理、认真审核反馈,驳回申请时应在系统内说明具体理由;被驳回企业可依据驳回理由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为保证工作效率,在同一批次中,企业提交材料后,市、县两级科技和税务部门驳回、企业再次提交均只限1次。(如:企业提交材料后县级科技部门审核驳回后可再提交1次,县级税务部门审核驳回后可再提交1次;市级审核同理。)在受理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由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赣江新区创发局等单位牵头,联合本地市级税务部门将加盖公章的《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1)(名单应与省网系统一致)报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
(五)受理审查。
审核推荐截止后,省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受理各地审核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组织省高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进行审查,委托专业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六)公示、推荐报备和备案。
在省科技厅官网上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国家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申请备案。国家认定办审核后,确定通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本文章来源:江西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原文地址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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