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峡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重新申报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导读: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重新申报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原文地址:关于印发 峡江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跨越式 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http://www.xiajiang.gov.cn/xxgk-show-10203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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