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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时间:2021-08-04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获得市级奖励的,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的配套奖励。
时间:2021-08-02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6万元。依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2021-07-29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处于培育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认定。经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时间:2021-07-19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户补助2万元,对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户补助1万元;对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户补助0.1万元;对于首次入选的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省级奖励资金的等额配套补助。
时间:2021-06-24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按其研发投入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按其研发投入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时间:2021-06-01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时间:2021-05-31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行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扶持奖励资金40万元和10万元;对同一法人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扶持奖励资金20万元和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时间:2021-05-29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县,并在我县纳税申报,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时间:2021-05-01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资格期满重新认定通过的奖励5万元。对当年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当年申报国家高企但未通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0.3万元。每通过一家新认定的国家高企给予组织单位1万元奖励,弥补组织申报、辅导培训经费。
时间:2021-04-29
对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税务局、市监局前置审查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当年由国家科技部批复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再给予7万元奖励。
时间:2021-04-12
当年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3年有效期结束后重新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
时间:2021-03-15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力争每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对每次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均奖励10万元。依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科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
时间:2021-01-15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后通过复审的,给予3万元奖励。
时间:2020-12-29
首次通过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时间:2020-11-26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时间:2020-10-28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同时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2万元的补助。
时间:2020-09-02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时间:2020-07-06
凡经认定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年期满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由县财政给予7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时间: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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