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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5万元的“科技创新券”,对于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时间:2022-05-09
对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经税务部门认定研发费用,并提供工艺或产品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软著),在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由县财政在兑现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时间:2022-05-04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奖励30万元,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政策申报主管单位:高新区科创局、区科创中心〕
时间:2022-04-28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下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到期重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时间:2022-04-12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继续落实受益财政给予10-20万元的政策奖励。
时间:2022-04-11
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给予3万元培育资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区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三年内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区财政再次给予10万元奖励。
时间:2022-04-08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到2025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600家,对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时间:2022-03-08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时间:2022-03-07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后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时间:2022-02-09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 20 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时间:2022-02-07
自2021年起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调整为:申报和复审(重新申报)的奖励均为15万元。
时间:2022-01-14
科技型企业培育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三年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时间:2021-12-23
对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5万元。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到期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性奖励5万元。
时间:2021-10-24
科技创新企业奖励标准: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20 万元,资格期满后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5 万元。
时间:2021-09-30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时间:2021-09-01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时间: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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