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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奖励。对企业总部和经营主体设在我县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通过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组织单位1万元奖励,同时从相关单位评选出“高企申报工作”先进个人10名,每人奖励2000元,所需奖金从县财政拨付的高企申报组织奖奖金中支付。(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时间:2020-04-29
对从新区申报并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对属于生物医药企业的再额外奖励10万元。每年从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里遴选一批技术优势明显、活力动力充足、发展潜力巨大的科技型企业列入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培育,给予5万元/户补助支持,原则上每年扶持企业数量不超过20户。
时间:2020-04-14
备案的研发费用在200万元(含)以内的,按2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户企业的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备案的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500万元(含)的,按15%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户企业的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备案的研发费用在500万元以上的,按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户企业的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时间:2020-02-17
高新技术企业奖。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视企业纳税情况(凭上年度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分三年累计奖励20万元,第一年10万,第二年5万,第三年5万;企业当年为零纳税(政策允许除外),则不予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时间:2019-12-31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获得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时间:2019-12-18
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认定到期后,再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
时间:2019-09-12
凡经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三年期满后重新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时间:2019-08-12
培育库内的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培育库以外的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时间:2019-07-26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与市里政策不重复享受。
时间:2019-07-25
(一)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000元。(二)有效期满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000元。
时间:2019-02-02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复审通过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时间:2018-08-13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来本县落户、投资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同等奖励。
时间:2017-11-29
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时间:2017-02-24
对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评选一次全市十佳高新技术企业、十佳科技创新型企业,从市级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时间:2015-12-14
时间: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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