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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时间:2022-12-27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于规模以下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于规模以下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创中...
时间:2022-09-26
①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10%、规模以下和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40万元和60万元补助执行;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10%、规模以下和认定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和30万元补助执行。
时间:2022-08-05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在市财政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在市财政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时间:2022-06-17
对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经税务部门认定研发费用,并提供工艺或产品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软著),在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由县财政在兑现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时间:2022-05-04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奖励30万元,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政策申报主管单位:高新区科创局、区科创中心〕
时间:2022-04-28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下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到期重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时间:2022-04-12
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给予3万元培育资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区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三年内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区财政再次给予10万元奖励。
时间:2022-04-08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 20 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时间:2022-02-07
对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5万元。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到期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性奖励5万元。
时间:2021-10-24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时间:2021-09-01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按其研发投入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按其研发投入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时间:2021-06-01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行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扶持奖励资金40万元和10万元;对同一法人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扶持奖励资金20万元和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时间:2021-05-29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复审通过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时间:2018-08-13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来本县落户、投资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同等奖励。
时间:2017-11-29
自2022年5月5日开始申报,本年度采用长年申报、推荐,集中受理、审核,定期评审、报备的方式。各申报企业,各级、各审核推荐部门均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集中受理各设区市、各国家高新区、各省直管县(市)、赣江新区审核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和9月25日
时间:2022-06-02
严格执行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满足高企认定八个条件。
时间:2022-05-19
(一)在江西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9年经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以及2019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我省内的,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时间:2022-05-19
(一)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主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Q群、微信群、网络直播、录播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
时间:2022-05-02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时间: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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