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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有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时间:2022-12-06
对于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万元;对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 励15万元。
时间:2022-10-20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重新申报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
时间:2022-10-03
对首次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三年期满后重新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时间:2022-09-20
对经国家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成功入库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除吉安市给予的10万元奖励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时间:2022-05-24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县,并在我县纳税申报,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时间:2021-05-01
凡经认定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年期满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由县财政给予7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时间:2020-06-04
凡经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三年期满后重新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时间:2019-08-12
自2022年5月5日开始申报,本年度采用长年申报、推荐,集中受理、审核,定期评审、报备的方式。各申报企业,各级、各审核推荐部门均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集中受理各设区市、各国家高新区、各省直管县(市)、赣江新区审核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和9月25日
时间:2022-06-02
严格执行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满足高企认定八个条件。
时间:2022-05-19
(一)在江西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9年经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以及2019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我省内的,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时间:2022-05-19
(一)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主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Q群、微信群、网络直播、录播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
时间:2022-05-02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时间:2022-04-30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问题,我们来看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第三条规定就知道了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
时间:2021-08-1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
时间:2021-05-04
6月10日,记者从江西省科技厅获悉,为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质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1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 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一) 公司成立满1年 的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
时间:2015-05-13
有人会问,申报高新企业认定,是自己去走流程还是请服务机构代办变焦好? 其实,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在各省、直辖市、单列市等一级的科技
时间: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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